❶ 以血滴骨认亲。引申为得其嫡传。
❶ 以血滴骨认亲。引申为得其嫡传。 清 黄宗羲 《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》:“其一以 程 朱 一派为正统,是矣。`参见“滴骨亲”。
引 薛敬轩、曹月川 ……十餘人,诸公何以见其滴骨 程 朱 也。”
1.以血滴骨认亲。引申为得其嫡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