❶ 旧指不能遵照期限完纳钱粮。
引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钱穀·式同限簿》:“夫条内所谓经催者,即本甲之户首也……如完不合限,责此户首逃限不亲身应比,差拿重究;花户抗不听催,具禀拘究不贷。”
1.旧指不能遵照期限完纳钱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