❶ 认领失物的文书。
❷ 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。
❸ 见“认保状”。
❶ 认领失物的文书。
引 清 李渔 《闻过楼》第三回:“况且这些贜物原是失去的东西,岂有不经官府、不递认状倒在强盗手中私自领回之理?”
❷ 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。
引 《隋唐演义》第十二回:“如要上去的,本人姓名、乡贯、年庚,设个誓,要写在认状上,见得打死勿论。”
❸ 见“认保状”。由2ChA.net提供
1.认领失物的文书。 2.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。 3.见"认保状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