❶ 防兵之粮饷。
❶ 防兵之粮饷。参见“防汛兵”。(//2Cha.neT/cIDiAN/)
引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户部·西北水利》:“三年之后,方许收税,每亩输穀一斗,中等六升,下者三升,耑备津门防餉之费,奉旨即举行之。”
1.防兵之粮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