❶ 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额外加征的部分。//2cha.net/cidian/
❶ 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额外加征的部分。参见“耗羡”。来自:(汉语词典)
引 明 陈士元 《俚言解》卷二:“耗米之名,起自 五代 周 显德 年。詔云:漕运自 晋 汉 以来,不给斗耗,纲吏多以亏欠抵死,自合每石给耗一斗。至 宋 詔止絶之。今之俗,则里胥或藉耗米名色害及纳户矣。”
《清文献通考·国用五》:“耗米每正额米一石, 江 南加徵三斗, 浙江 四斗。”
1.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额外加征的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