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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简答题】

试题三
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于2009年12月按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签订了施工合同,合同工期为11个月,2010年1月1日开工。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的工程量清单见附表2,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,并按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指数进行调整(此外没有其他调价条款)。
附表2工程量清单(部分)
序号 工作名称 估算工程量/m3 全费用综合单价/(元/m3)
1 A 800 500
2 B 1200 1200
3 C 1800 1000
4 D 600 1100
5 E 800 1200
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如附图1所示。该项目的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,且各项工作均按匀速施工。2010年1月~5月工程造价指数见附表3。
工程施工过程中,发生如下事件:
事件1:A工作因设计变更,增加工程量,经工程师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840m3,工作持续时间未变。
事件2:B工作施工时遇到不可预见的异常恶劣气候,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,修理费用2万元;施工人员窝工损失0.8万元,其他损失费用忽略不计,工作时间延长1个月。
事件3:C工作施工时发现地下文物,导致C工作的工作时间延长1个月,施工单位自有设备闲置180个台班(台班单价为300元/台班,台班折旧费为100元/台班)。施工单位对文物现场进行保护,产生费用0.5万元。
问题
1.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C、D、E工作的实际进度对总工期的影响,并说明理由。
2.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就事件2、3提出费用索赔?如果不可以索赔,说明理由。如果可以索赔,说明理由并计算可索赔多少费用。
3.截止到第5个月末,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工程款合计为多少万元?

参考答案

试题三
1.C工作的实际进度使总工期拖后1个月。
理由:C工作为关键工作,其工作时间延长1个月会使总工期拖后1个月。
D工作的实际进度不影响总工期。
理由:D工作为非关键工作,有1个月的总时差,即使工作时间拖后1个月也不会影响总工期。
E工作的实际进度不影响总工期。
理由:E工作为非关键工作,有2个月的总时差,即使工作时间拖后1个月也不会影响总工期。
2.施工单位不可以就事件2提出费用索赔。
理由: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,遇到不可预见的异常恶劣气候只可以索赔工期。
施工单位可以就事件3提出费用索赔。
理由: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,工作施工时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既可以索赔工期,也可以索赔费用。
索赔费用=180台班×100元/台班+5000元=23000元。
3.第1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=(840m3/2×500元/m3+1200m3/4×1200元/m3)×1.00=570000元。
第2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=(840m3/2×500元/m3+1200m3/4×1200元/m3)×1.05=598500元。
第3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=(1800m3/6×1000元/m3+1200m3/4×1200元/m3)×1.15=759000元。
第4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=(1800m3/6×1000元/m3+1200m3/4×1200元/m3)×1.10=726000元。
第5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=(1800m3/6×1000元/m3+600m3/2×1100元/m3+800m3/4×1200元/m3)×1.20=1044000元。
截止到第5个月末,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工程款合计=(570000+598500+759000+726000+1044000)元=3697500元=369.7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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