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简答题】
沈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,是天然碱研究、开发、加工企业,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使用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。主要生产销售纯碱、粒碱、烧碱、小苏打等产品。该企业产品及耗用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%,2011年各月均缴纳过增值税,2011年企业利润总额为200万元。2011年已结账,2012年2月汇算清缴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。注册税务师于2012年5月16日受托对该企业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。发现如下情况:
1.经审核该公司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对公司投资设立的附属法人企业销售原材料,2011年度累计取得款项1170000元,2012年度1月至4月累计取得款项234000元,企业账务处理:
借:银行存款 1170000
贷:其他应付款 1170000
借:银行存款 234000
贷:预收账款 84000
原材料 150000
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,发现2011年度相应原材料的成本已结转至“生产成本”之中,相关的产品已在2011年全部对外出售。
2.2011年12月5日23#记账凭证,企业账务处理为:
借:预收账款 298350
贷:主营业务收入 255000
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) 43350
借: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
贷: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0000
借:银行存款 25150
预收账款 1650
贷:管理费用——仓储保管费 26800
后附原始凭证四张:(1)产品出库单(2011年12月5日填制);(2)“增值税专用发票”记账联、取货单各1张,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、取货单的日期均为2011年10月6日;(3)该公司向客户收取产品仓储保管费收据1张。
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,发现该企业并没有与客户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,企业在2011年10月6日收到款项时,企业账务处理为:
借:银行存款 300000
贷:预收账款 300000
借: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0000
贷:库存商品 180000
3.注册税务师审核“库存商品”账户明细账时,发现该公司在“库存商品”科目下专设了二级科目“非正常损耗”,即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。企业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:
2011年11月份:
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——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
贷:库存商品——烧碱 100000
2012年3月份:
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——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
贷:库存商品——小苏打 20000
经进一步查阅有关账证资料核实,发现烧碱2011年度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60%,小苏打2012年度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55%。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无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除,可自行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,故企业于2011年12月底经该公司领导批准后,将2011年度的财产损失作如下账务处理:
借:营业外支出 100000
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——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
4.注册税务师审核“销售费用”明细账时,通过摘要栏审核,抽调记账凭证,发现企业12月份取得一张单纯开具“租车费”的服务业发票,企业账务处理为:
借:销售费用 465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350
贷:银行存款 5000
进一步详细核实,发现该公司2011年度上述情况累计抵扣了进项税额38500元,2012年度尚未发生此类情况。
5.审核“营业外收入”账户,调阅记账凭证,发现企业2011年12月份,企业账务处理为:
借:其他应付款 75000
贷:营业外收入 75000
经过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得知,该公司2011年8月把取得的抵债水泥销售(收到抵债水泥时未取得合法票据),取得款项时,企业账务处理为:
借:银行存款 75000
贷:其他应付款 75000
6.该企业2011年11月份转让一项商标权(不考虑印花税),其“无形资产——××商标”账面原值为300000元,已摊销费用100000元,收取商标转让费450000元,企业账务处理为:
借:银行存款 450000
累计摊销 100000
贷:无形资产 300000
营业外收入 250000
要求:
1.扼要指出该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出相关账务调整。
2.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各项税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