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简答题】
甲公司20×9年度、2×10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均为8 000万元,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,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%。甲公司20×9年度、2×10年度与所得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
(1)甲公司20×9年发生广告费支出1 000万元,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。甲公司20×9年实现销售收入5 000万元。 2×10年发生广告费支出400万元,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。甲公司2×10年实现销售收入5 000万元。 税法规定,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%的部分准予扣除;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(2)甲公司对其所销售产品均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。甲公司因产品保修承诺在20×9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200万元的销售费用,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。20×9年没有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支出。 2×10年,甲公司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支出100万元,因产品保修承诺在2×10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250万元的销售费用,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。 税法规定,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。
(3)甲公司20×8年12月12日购入一项管理用设备,取得成本为400万元,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,使用年限为10年,预计净残值为零,税法采用5年计提折旧,折旧方法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相同。 2×10年末,因该项设备出现减值迹象,对该项设备进行减值测试,发现该项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300万元,使用年限与预计净残值没有变更。 根据税法规定,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。
(4)20×9年购入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,取得成本500万元,20×9年末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650万元,2×10年末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570万元。 假定税法规定,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。
(5)甲公司于2×10年购入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。2×1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“成本”明细科目为2 800万元(税法认可),“损益调整”明细科目为200万元。其中2×10年根据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万元。甲公司、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。假定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投资。
(6)甲公司20×9年末为开发A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3 000万元,其中研究阶段支出500万元,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500万元,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2 000万元。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。该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A新技术符合上述税法规定,A新技术在当期期末达到预定用途。假定该项无形资产从2×10年1月开始摊销,摊销期限为10年(会计摊销年限与税法规定的一致)。 要求
(1)计算20×9年应交所得税、递延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,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
(2)计算2×10年应交所得税、递延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,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