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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简答题】

东京审判

参考答案

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。根据1943年10月3日苏,美,英莫斯科宣言精神,以及1945年7月中,美,英<<波茨坦公告》规定,同盟国授权远东盟军最高司令部于1946年4月19日颁布<<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》,宣布由中,苏,美,英,法,荷兰,印度,加拿大,新西兰,菲律宾,澳大利亚等11国代表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首要战犯。1946年5月3日开庭,控告被告犯有反和平罪,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等罪行,并列举55项罪状。审讯历时2年零5个月,开庭818次。法庭判决25名被告有罪,其中东条英机,土肥原贤二,广田宏毅等7人处绞刑。由于美国包庇,一些重要战犯为交付审判,1950年起又释放了在日服刑的所有战犯。中国政府对此提出了抗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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