❶ 官府标准量器。容量本为十斗,南宋末改为五斗。
❶ 官府标准量器。容量本为十斗, 南宋 末改为五斗。(2CHa.net)
引 《元典章·户部七·仓库》:“今可比附式样成造新斛,颁行天下,此不可但施於官,至於民间市肆,亦合准官斛製造,庶使奸伪不行。”《续文献通考·市籴一》:“凡官斛筹,非官印烙者不用,私造者问罪。” 汉语词典2cHa.net提供
1.官府标准量器。容量本为十斗,南宋末改为五斗。